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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启事
发布日期:2012-09-26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其中有计算机专业背景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计财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面试通知后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及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在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3.招聘考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浙江工商大学计财处组织,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与。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2.如果聘用人员为省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也可以按相关规定以事业编制办理人事调动。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政编码:310018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88037041;28877301
    电子邮箱:cwgl@zjgs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77288
    电子邮箱:rsc@zjgsu.edu.cn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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